公告期間:2009-06-01 ~ 2009-12-31
對象:一般民眾
本縣所屬公立博物館(園)「藝遊博物館,發票做慈善」活動實施以來,廣獲好評,為繼續讓社會大眾親近博物館,使民眾享有均等之「文化公民權」,嘉惠未及利用本方案入館參觀之民眾,特將活動實施期限延長至98年12月底。
一、實施期限:即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,休館日除外。
二、實施方式:凡持有當月份之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,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,一張限用一人一次。
三、實施範圍:本縣所屬博物館(鶯歌陶瓷博物館、淡水古蹟博物館、十三行博物館、黃金博物館、板橋林本源園邸)。
四、本方案所收集之發票將由本縣統一收集後,全數捐予慈善團體。
~ 完 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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